中建四局贵州分公司某装饰工程公司在承建江苏无锡保利广场项目时,与武汉李某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2005年的一天,由于无锡保利广场项目急需资金,就向武汉李某借了一笔款项,项目部人员李先生出具了加盖有项目部印章和自己签名的借据。但直至2006年6月项目完成人员全部撤走后,该款也没有归还武汉李某。在多次催收不成的情况下,李某通过互联网选择贵州晨吉律师事务所杨再坤律师代理通过诉讼解决此纠纷。
杨再坤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准备了诉讼文件,及时向贵州贵阳市云岩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建四局贵州分公司某装饰公司及经办人李先生归还借款和利息。由于律师的积极有效的工作,在承办法官和中建四局贵州分公司法律事务部的出色协调下,该案得以调解结案,武汉李某成功收回了出借款项。
(本文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