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再坤律师接受委托后,随即开展高效务实的调查工作。先后到贵州省发展与计划委员会、贵州省工商局、贵州省水利厅、贵州饭店、贵州日报社、贵州省镇宁县政府和能源开发公司进行调查,迅速形成了调查报告。药业公司李先生亲自飞往贵阳与杨再坤律师会见,杨律师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州该能源开发公司虽系在贵州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但资金实力、自称投资打帮河电站等问题与实际情况出入甚大,所谓可以融资2000万元给新乡公司一事很可疑,具有明显的欺骗迹象,建议新乡公司小心。
新乡公司李先生根据杨律师的建议,在对该能源公司进行进一步试探后,决定终止了与该能源公司的融资谈判,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已损失数万)。